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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政府

来源:爱游戏app官方    发布时间:2023-12-10 06:39:51
现将《灌云县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以习新时代

  现将《灌云县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打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为引领,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改善用电质量,提升服务透明度,全方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方面实施“服务灌云发展大局,惠民惠企电力先行”举措,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结合灌云实际,持续深入推动“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和办电信息“三公开(办电程序和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电网供电能力公开)”服务,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场景范围,落实一公里行政免审批。提高供电服务的品质,打造坚强智能电网,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红线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全面增强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全方面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全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

  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将高、低压客户用电报装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以内,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客户等“开门接电”示范区高压客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以内;推动公安系统将自然人身份证明数据集成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电子证照信息,逐步实现居民新装业务受理时可通过“刷脸”授权认证,调取电子办电资料;企业办电业务受理环节,仅提供一项证照就可以完成其余证照线上共享获取,实行“一证办电”。

  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将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12个、2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将10(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并落实1千米免审批政策;2022年底前,全县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从申请到接电的全过程平均接电时间进一步压降至8个工作日以内。

  2021年底前,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由供电公司投资至计量箱,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10(20)千伏客户由供电公司投资外线电气工程。

  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减少用户停电感知,打造东城区城市智慧配电网示范工程。2021年全县停电时间压降20%,用户平均停电时间5小时以内。

  全面梳理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全社会公开。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等信息公开渠道,并提供客户办电进度查询服务,实现办电业务流程全透明。

  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将农村电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探索制定“一镇一规划”、“一村一规划”,加大电网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逐渐完备全县电网网架。围绕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建设坚固耐用、生态友好、智能互动现代化农网。推动乡村产业电气化,服务乡村全电景区建设,推动在特色村镇建设与发展、旅游开发与经营、居民生活等环节、领域高度融入电气化元素,打造乡村电气化示范村和乡村全电景区。加大对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投入,推动小伊伊荷新村、侍庄瓦房、杨集潮河春晓、四队镇隆兴村等一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续建和投运,充分适应分布式光伏、电采暖、电动汽车等设备的规模化接入需要,打造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样板工程。

  1.精简办电环节。供电企业应最大限度精简合并用户办电环节。对低压用户,受理申请同步完成合同签订,取消供电方案和竣工验收环节,实行“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办电;对10(20)千伏非重要用户,现场勘查后直接答复供电方案,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实行“业务受理”“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办电,对“开门接电”示范区项目在受理申请时直接答复供电方案、签订服务契约,约定配电网建设至红线时间和客户受电工程完工时间,将示范区内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业务受理和契约签订”“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2个以内;对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5个以内(业务受理、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简化收资要求。供电企业应最大限度简化用户办电收资要求。对低压用户,受理签约阶段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对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业务受理阶段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设计审查阶段(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中间检查阶段(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仅需提供实施工程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及试验记录;竣工检验阶段仅需提供工程完工报告。对于前期已收资或通过线上方式共享调用的证照资料,无需用户更好的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3.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推行“互联网+办电”,打造线上申请、线上派单、线上收资、线上出具方案、线上报验、线上签订合同的全程线上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线上申请、电网资源可视共享、供电方案智能编制、全过程可视化监测,构建对外全过程公开透明、对内全环节实时监测的报装接电服务新体系。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可以加以限定。逐步推行居民新装业务受理时可通过“刷脸”授权认证,调取电子办电资料;企业办电业务受理环节,仅提供一项证照就可以完成其余证照线上共享获取,实行“一证办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4.超前对接电网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一同推进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深层次地融合,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电网规划“一张图”。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对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电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贯通供电企业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府项目审批平台,及时获取项目赋码和用电需求信息。以用电需求为导向,深化配电网网格化单元制规划,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缩短用电项目接电距离。推行规划集中评审。供电企业按照区域编制10(20)千伏配电网单元制规划,条件成熟的地区,宜对配电网单元制规划组织集中评审,规划文本中经审核检查通过的项目在规划红线办理阶段采用备案制,有效压减规划许可审批时间。(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5.压减行政审批时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项目核准备案、通道路由、征占用地、施工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电网工程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深入推动“放管服”工作,持续简化电力接入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中心城区外与未涉及国省道的长度小于1千米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管理。对1千米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办理规划手续,并与占路、掘路、绿化许可并联办理,2个工作日办结;复杂工程实行联合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以函代证”业务办理模式,企业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可由主管部门出示工作函,以函代证的形式先行办理用电咨询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各有关部门)

  6.深化“阳光业扩”应用。对10(20)千伏用户,推行“1+N”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预约上门服务。对0.4千伏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开展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现场对接客户的真实需求、收集办电资料,确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方案、物资需求清单和不停电作业方案,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供电企业应简化受电工程完工检验内容,取消对客户内部非涉网设备实施工程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只保留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等影响电网安全运作的设备检查;开展竣工检验“云服务”,支持客户上传已完工电力设施设备的视频照片,客户经理远程指导消除施工工艺缺陷,提高现场竣工检验一次通过率;推行跨专业联合验收,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立即送电。对低压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查勘时直接装表送电;涉及配套工程建设的,在工程完工当日装表送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7.加快电力接入速度。供电企业应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加快用户用电报装各环节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速度。2021年6月底前,低压配套电网工程,实行网格化经理全过程负责制,4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新立杆、新建分支箱或新建管沟的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工;10(20)千伏配套电网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在确定供电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35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工程实行契约服务制,由供电企业和用户双向承诺外、内部工程完成时限,确保配套电网工程适度超前用户工程完工。(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8.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编制灌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推动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建设。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充电服务网络。推广车辆销售、装表接电、充电设施安装“一网通办”,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落实“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加快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居住区充电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建设方案与小区供电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具备投运条件。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车位;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比例建设充电桩,积极推广有序充电桩,智能控制充电桩输出功率,实现错峰智慧充电。新建小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阶段,通过意见征求等部门联合审查方式对新建小区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位置等内容做审核,并纳入新建小区验收范围。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将配建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除参照新建小区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以外,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电梯、消防、安防等负荷需求,保障老旧小区居民用电。(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

  9.优化供电方式。供电企业应结合电网实际,逐步有序提升电网资源开放水平,优化供电方式。对0.4千伏及以下客户,严格执行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对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电网实际,优先采用既有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就近就便接入电网,将10(20)千伏公用线千伏安以下的单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现场答复;35千伏及以上用户,强化前期咨询服务,供电企业免费开展接入系统模块设计、确定电源点并制定供电方案。(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优化投资界面资金分摊。供电企业应结合实际,逐步有序加强用户电力接入投资支持力度,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实行“三省”服务(省力、省时、省钱)。2021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县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10(2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推行政企共建,供电企业负责落实外线电气部分建设资金,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供电企业优先延伸投资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前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电公司)

  11.规范收费行为。供电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降电价政策,建立转供电加价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治的闭环机制,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园区、5G基站、老旧小区等“转改直”,推进新上项目由电网直接供电,最大限度避免新增转供电,确保终端用户准确足额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12.降低用电成本。供电公司在满足上级电费回收任务的基础上,可按照每个用户需求灵活选择签订“分次划拨”或“后付费”电费结算方式。推广“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全面推广“网上国网”等线上缴费方式,推进银行、邮政等第三方代收工作,方便客户就近缴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3.加强配电网建设管理。供电企业应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采取增加变电站布点、新增出线、切改负荷、加装无功补偿装置等手段,消除供电半径过长、线路重载、短时低电压或高电压等问题。加强设备精益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推广应用智能配变终端,实施电网设备状态巡检,实现低压故障快速定位和处理。(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4.科学安排停电计划。严格管控计划停电,统筹各类停电需求,实行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避免重复和经常停电,确保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最短、停电次数最少。(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5.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供电企业应加强不停电作业队伍建设和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10千伏及以下不停电作业全覆盖。拓展应用10(20)千伏综合不停电作业,2021年底前全县用户报装接电工程全部不停电作业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6.推行故障主动抢修。供电企业要加强配电网运行监测和故障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及时获取停电范围及影响用户,并通过短信、APP、微信等渠道,向用户主动推送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计划复电等信息。全面实施“网格化”主动抢修,减少用户停电时间。城区内故障抢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5分钟,偏远乡村不超过90分钟。(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7.办电程序和时限公开。供电企业及时公开用电办理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时限,深化“互联网+服务”展示。推广运用网上国网“办电e助手”,方便用户及时了解办电进度,实现重要信息和时间节点查询。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的有关政策、制度、流程和时限。(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18.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供电企业应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线下线上渠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资费标准等信息并及时来更新,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支持用户在线查询典型设计、工程建设价格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信息;探索建立用户受电工程“好差评”体系,由用户对设计、实施工程单位进行评价,推动工程实施规范、高效。发展改革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月在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涉及最终用户用电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19.电网供电能力公开。供电企业应定期梳理配电网接入能力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对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报装受限等情况做公开,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深入开展95598、12398、12345等客户诉求分析,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定位电网薄弱环节,及时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计划,保证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0.加强宣传解读和政策指导。供电企业要通过营业柜台、微信平台、服务热线等渠道主动向用电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各项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同步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让用户及时全方面了解“获得电力”有关政策举措。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措施、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方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1.做好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统筹服务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等工作,科学制订乡村电网“十四五”规划,确保与乡村振兴规划有效衔接。加强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农村电网重要项目和设施纳入相关详细性规划,做好站址廊道资源的预留和保护,确保规划项目有效、精准落地。(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

  22.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用电需求,提升农村地区变电站和线路联络互供能力,增加配变布点和容量,缩短供电半径,提升末端电压质量。加大省级重点帮扶片区电网建设力度,加快农房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保障地方拆迁安置等民生工程用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

  23.建立政企协同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主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适时出台绿色出行、智慧农业等环保限制和财政补助政策,将乡村电气化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乡村电气化推广应用,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制定乡村电气化评价标准。推动成立乡村产业联盟,凝聚合力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构建产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形态。(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

  24.推动农业生产电气化。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等配套电力设施。大力推广电气化育苗、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新技术。联合农业农村局推动农机装备电气化,重点推广无人植保机、电动投饲船等新型设备。(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

  25.推动乡村产业电气化。支撑乡村产业绿色转型,建立技术标准,培育创新联合体,迭代升级电气化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推广乡村旅游电气化,推动建设全电景(街)区、全电民宿等精品工程。(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

  26.加强乡村电力大数据应用。从乡村电力需求、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用能等方面,对乡村电力数据来进行多维分析,发布乡村振兴电力指数,为政府评价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科学依据。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用电情况做分析,验证脱贫成效,协助政府建立防止返贫预警机制。(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有关部门)

  27.建设乡村智慧用能平台。深入挖掘农村地区用能及服务需求,建立多数据融合、多业务协同的农村能源信息数据体系,聚合设备厂商、金融机构、农业客户等智慧农业上下游资源,提供技术推广、共享替代、融资租赁等服务,满足农村用户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用能需求。(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发改委要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推进政企办电信息共享、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主动与县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灌云县用电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用电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发改委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要加大通报和提请追责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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